非法集资居然走进了银行营业厅,投资者的损失谁来负责?
董清华律师服务网 http://www.dqhfww.com 2020-03-09
非法集资、传销、电信诈骗,是导致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的三种最常见犯罪。
非法集资可以说排在第一位。牵涉面大,涉及受害人数量多,涉案金额大,而且遍及全国各个省份。
根据一般人的认识,非法集资通常是民间私下进行的。银行作为正规金融机构,推介的都是正规金融产品。两者肯定是不沾边的。
但是发生在湖南株洲的这件案子,非法集资居然搬到了银行营业厅,光明正大地向投资者推销。
这是怎么做到的?
挂羊头,卖狗肉:名为私募基金,实为非法集资
2012年底,犯罪团伙在工商局注册了一家叫“株洲华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名字看起来很高大上,事实上就是一家普通公司,花几千块钱找人代办就能搞定。
当时,国家对私募基金的管理相对宽松,不要求申请资质或者登记,这群人正好利用了当时的政策环境。
正常的私募基金,是只能向金额100万以上的高净值客户推荐的,而且不能保证本金和收益,要承担投资风险。但这群人搞的所谓“私募基金”,给投资者承诺了固定的收益,还拉来一家公司做担保。实际并没有真实的项目,本质就是庞氏骗局,非法集资。
皮包公司成立了,那么问题来了:上哪儿找投资者去?
拉大旗,作虎皮:跑到银行营业厅去推广
这群人选了高大上的玩法,直接去银行的私人银行部推广。大家都知道,银行的私人银行是有门槛的,通常存款或者理财产品炒股几百万,才能享受服务。
先是和建行株洲湘江支行签订顾问协议,由建行负责推广皮包公司的所谓产品,皮包公司向建行支付顾问费。
然后,在建行客户经理的配合下,这群人在建行的营业部就大摇大摆地推销起了自己产品。
建行的多个VIP客户,就这样稀里糊涂买了皮包公司的“私募基金”。
后来东窗事发,这群人先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被判刑。
投资者在银行营业部,居然买到了非法集资。
建行株洲分行被判承担投资者的一部分损失,理由是:
原告系建行株洲分行的长期客户,建行株洲分行向原告推介投资产品时,应向原告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提示相关风险,并应利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对投资产品的合法性及相关风险进行审查,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原告自主选择。但是,华泰基金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备案,也未明确投资项目,建行株洲分行应对该情况进行审查,在未经审查的情况下仍然向原告推介该私募基金,并向原告介绍该基金产品保本保收益,误导原告做出投资决策,原告基于对建行株洲分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充分信任购买了该私募基金产品,造成了投资损失,建行株洲分行的行为对原告构成侵权,该侵权行为与原告在本案中的损失具有因果关系,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