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民“被贷款” 法院判银行道歉赔钱
董清华律师服务网 http://www.dqhfww.com 2014-09-05

 衡阳市民“被贷款” 法院判银行道歉赔钱

http://www.shunjie988.com   日期:2013-06-03

 

银行错误申报贷款信息,造成市民邓某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邓某认为银行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衡阳市某银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邓某各项经济损失2000元。

2011年8月,衡阳市民邓某欲与他人合资开办公司,向衡阳市某银行申请贷款。但银行告知,邓某因2007年欠该银行贷款1万元逾期未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法贷款。邓某感到十分惊诧,因为其从未于2007年在该银行进行贷款。

邓某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记录,发现确实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后经进一步审查,发现邓某2007年贷款记录系衡阳市某银行申报错误。邓某因未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公司出资义务造成违约,承担了违约责任。而后,邓某以自己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多次找衡阳市某银行协商未果,便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

常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银行因申报错误造成邓某不良信用记录,损害了邓某的名誉权,应承担过错责任;但与邓某不能及时履行公司出资义务承担的违约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对邓某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银行向邓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邓某精神抚慰金8000元。

银行不服,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衡阳中院法官认为,《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考虑到该案名誉侵权范围相对封闭,影响相对较小,故一审法院判决精神抚慰金8000元畸高,与侵权行为过错及损害程度不相适应,故酌情变更2000元为宜。

同时,法官也提醒银行等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在工作中应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工作失误造成侵犯公民民事权益事情发生;当事人在遇到上述情况后也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站内搜索
     
   典型案例
  刑事案例  工伤医疗案例  房地产案例
1、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特邀律师(2021年起)
2、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办案优秀律师(2019年1件)
2、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办案优秀律师(2019年至于2021年6件优秀、优良4件)
3、湖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1-2013年)
4、湖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评标专家(2015年至2021年)
5、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2019年开始)
6、湖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2019年)
7、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批律师调解员(2019年)
8、株洲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2011-2012年)
9、株洲市第三届十佳律师(2014年)
10、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9年至2021年)
11、株洲市信访局信访听证专家(法律类)(2014年)
12、攸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2014年)
13、连续12年评为“攸县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1996年-2008年)
14、攸县优秀律师称号(2006年)
 友情链接
湖南律师协会
湘刑事辩护网
长沙律协
如法网
北大法宝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最高检察院
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
人民法院案例库
株洲律师协会
株洲公安
湖南法院网

联系方式:13307413115、0731-22332069(办公电话)
邮箱:745280674@qq.com 在线QQ:745280674 
网站管理
 备案号:湘ICP备09008015号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桂鑫汇金中心A栋21楼(银天对面步步高楼)
您是网站的第 1815715  位访客